【重要通告】 关于对勐海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

春韵勐海
2022-10-04 06:0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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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

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
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通  告


第40号


关于对勐海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

 

亲爱的广大居民群众:

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为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经勐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从2022年10月4日7时起,对勐海县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,并组织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静默管理时限及核酸检测要求

本次静默管理时间为2022年10月4日7时至10月7日7时止,静默管理期间区域内人员按照“三天三检”要求进行核酸检测,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。9月19日以来有打洛旅居史人员,主动向县疫情指挥部、单位、村(社区)报告,并落实居家隔离。静默管理期间区域内所有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,检测期间确保应检尽检,做到全覆盖,无死角,请各位居民朋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
二、保持区域静默管理

严格执行静默管理范围内“以村(居)民小组、小区、网格为单位封闭隔离”的管理措施,实行24小时全区域巡逻值守,对进出勐海县的通道实施交通管制,车辆和人员执行“只进不出”要求。承担疫情防控、安全生产、应急抢险、医疗救治、民生保障、值班值守等任务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,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。县内所有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客运车、出租车暂停营运。运输物资的货运车辆,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采取“即采即走即追”的方式离县。

三、做到非必要不流动

静默管理期间,暂停举办各类民俗活动。严格执行丧事简办、其他一律不办。所有人员一律居家,禁止聚会、聚餐、串门等聚集行为,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,单独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,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。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,需由村(社区)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上报勐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,并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入。

四、暂停有关经营活动

静默管理期间,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、医院、餐饮类企业(不提供堂食)等生活必需场所,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,员工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。除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和集镇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外,其他营业场所、门店一律暂停营业。

五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义务

目前,勐海县内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,请广大居民群众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,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。对拒绝接受检验检疫、集中隔离或者治疗,隐瞒涉疫行程和密切接触史,拒不向村(社区)报备,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追究法律责任。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。

 

温馨提示:为方便群众在静默管理期间咨询生活物资采购、就医求助、困难救助和反映问题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现将相关咨询服务电话予以公布:

县疫情防控指挥部  0691-5125766、0691-5127068

勐海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128300

打洛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566001

勐混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511114

勐遮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422578

勐满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431697

勐阿镇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621045

勐宋乡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631010

格朗和乡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642101

勐往乡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626093

布朗山乡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513111

西定乡  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427026

黎明农场          0691-5422500

在静默管理期间,可拨打以上服务电话咨询。

 

 

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
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2022年10月4日  


           
 

来源: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编辑:玉艳冰

审核:李想   李沿

监制:玉儿嫩

投稿邮箱:mhtv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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