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

春韵勐海
2024-01-25 10:2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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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减少大气环境污染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等法律法规,现就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:

一、燃放时间和区域规定

(一)勐海县城区燃放时间

1. 2024年2月7日(腊月廿八)早8时至2月24日(正月十五)凌晨1时。

2.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燃放时间。

3.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。

(二)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(详见附件)

1. 曼贺片区禁燃区域:东至曼贺小学,西至勐海县综合建材市场边界,南至曼贺村小组,北至双佛大酒店。

2. 勐海镇景囡街道禁燃区域:东至勐海镇中心小学,西至海往线道,南至勐海县人民医院感染病科,北至勐曼线不超过大益庄园。

3. 勐海县中医医院:勐海县中医医院及周边区域。

4. 勐海县人民医院片区禁燃区域:东至象山路,西至茶乡路,南至嘎海路,北至景管路。即勐海县宏福市场、勐海县人民医院及周边区域。

5. 勐海县国防设施周边禁燃区域:双拥路国防单位周边区域。

6. 勐海县景龙片区禁燃区域:东至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,西至勐海县第一小学象山校区,南至学府路,北至景龙一、二、三、四组。


二、其他禁燃场所或区域

(一)文物保护单位、展览馆、纪念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;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驻地;

(二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;公共停车场;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集贸市场、商场(超市)、影(剧)院、文体活动场所、休闲娱乐场所、旅游景区、商业街(区)、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;

(三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
三、燃放种类限制

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《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》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。


四、其他规定

(一)为保障群众健康,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,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,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。

(二)为保障广大群众自身合法权益,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(点)购买,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。

(三)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;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燃放地点、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;未经许可,任何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。

(四)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,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乡镇、社区、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务必扛牢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,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。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,除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,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厉打击查处。若接到县政府、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特别通知,城区增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。

(五)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六)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、举报。举报电话:110。

(七)各乡镇可参照本通告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禁燃场所或区域。

(八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,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
附件:勐海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

 

 

勐海县人民政府

2024年1月22日

  

 

附件

勐海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图

 


曼贺片区禁燃区域

 


勐海镇景囡街道禁燃区域

 


勐海县中医院片区禁燃区域


勐海县人民医院片区禁燃区域 

 


勐海县国防设施周边禁燃区域


勐海县景龙片区禁燃区域

 



来源:勐海县人民政府

编辑:王   硕(实习)

审核:胡珊珊

监制:李   沿

投稿邮箱:mhtv@163.co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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